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(黄冰玉记者马慜)1月14日,国度金融监督管束总局浙江监管局(下称“浙江金融监管局”)发布《对于“零首付”购房的风险教导》。
据浙江金融监管局先容,近期,“零首付”购房套路时有出现,看似纵欲合算,实则加多购房者经济职守,掩饰诸多风险。
对于“零首付”购房套路,浙江金融监管局示意,常常有以下三种口头:
一是“他方垫资”。常常是由房地产建设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事前垫付首付款,所谓的“零首付”仅仅变相将首付款进行“分期处理”,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、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。
二是“高评高贷”。即房屋卖方、中介机构等勾通购房者作念高购房契约价钱,向银行贷出更多的款项来袒护首付款,购房者需支付中介干事费,承担更多税费。
三是“偷梁换柱”。即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。购房者向银行苦求挥霍贷、装修贷等,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“包装”成企业主、个体筹算者向银行苦求筹算贷,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、中介机构包装用度等,该历程常常随同伪造差错往来布景、账户活水等违纪操作,变成贷款期限错配,存在倒贷不绝风险。
浙江金融监管局示意,从上述口头不错看出,“零首付”购房并未现实处罚购房者资金缺少问题,反而可能加多购房、还款总老本。同期,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着手存在问题的,可能无法通过贷款苦求或提前收回贷款,购房主说念主将濒临“房贷两失”风险,以致可能涉嫌哄骗贷款违法。
浙江金融监管局提醒金融挥霍者,办理贷款需选拔正规金融机构,防御“零首付”购房套路,并作出“‘零首付’购房不行行,请警惕相干犯法违纪算作”;“‘零首付’购房不行信开云体育,请证实自己承受能力办理贷款”;“贷款挪用不行取,请按照商定用途使用资金”三点教导。